1.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和托運的行包中不得夾帶危險品或其他禁運品進站、上車或辦理寄存、托運,同時應自覺接受車站值勤人員的檢查。
2.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每張全票(含殘廢軍人票)免費10千克,每張兒童票免費5千克,攜帶物品的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能超過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車內(nèi)行李架上為限。超過規(guī)定時,其超過部分按行包收費;占用座位時,按實際占用座位數(shù)購票。
3.機密文件、貴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精密儀器、有價證券等物品,旅客須自行攜帶看管。
4.攜帶的易碎品、易污品,旅客須進行嚴密包裝,防止污染車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