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為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有下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贁y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谖丛谝?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劭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茉诳荚囘^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菰诳紙龌蛘呓逃荚嚈C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⑥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⑦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嘤靡?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在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⑨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屬考試作弊的行為
以下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贁y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②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勖{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軘y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萦伤嗣懊鎱⒓涌荚嚨?;
?、薰室怃N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咴诖鹁砩咸顚懪c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⑧傳、接物品或者交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崞渌圆徽斒侄潍@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相關考生被視為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作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偻ㄟ^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谠u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劭紙黾o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④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萜渌麘J定為作弊的行為。
屬嚴重考試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俳M織團伙作弊的;
?、谙蚩紙鐾獍l(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凼褂孟嚓P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軅卧臁⒆冊焐矸葑C、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屬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俟室鈹_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诰芙^、妨礙考試工組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弁{、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芄室鈸p壞考場設施設備;
?、萜渌麛_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誠信檔案成為招聘參考依據(jù)
考生作弊行為被查處后,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將按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對考生進行處理并將作弊信息記入其個人的“誠信檔案”,相關記錄一經(jīng)進入“誠信檔案”將永久性跟隨考生,成為招生院校錄取新生、用人單位選人用人的重要參考依據(jù)??忌鷦毡貙Υ擞枰愿叨戎匾?,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