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聯(lián)合國經(jīng)濟及社會理事會將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確定為“國際減災日”,旨在喚起國際社會對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視,敦促各國政府把減輕自然災害列入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在設立“國際減災日”的同時,世界上許多國家也都設立本國的防災減災主題日,有針對性地推進本國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如日本將每年的9月1日定為“防災日”,8月30日到9月5日定為“防災周”;韓國政府自1994年起將每年的5月25日定為“防災日”;印度洋海嘯以后,泰國和馬來西亞將每年的12月26日確定為“國家防災日”;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發(fā)生7.6級地震后,巴基斯坦政府將每年10月8日定為“地震紀念日”等。
2008年5月12日,我國四川汶川發(fā)生8.0級特大地震,損失影響之大,舉世震驚。設立我國的“防災減災日”,一方面是順應社會各界對我國防災減災關注的訴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國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更加重視防災減災,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國家設立“防災減災日”,將使我國的防災減災工作更有針對性,更加有效地開展防災減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