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象預報信息中,除了提到暴雨影響地區(qū)的過程累計雨量,有時我們還能看到局地伴有短時強降雨這樣的詞。
那么,究竟怎樣的降水過程可以定義為“短時強降雨”?短時強降雨對于公眾生產(chǎn)生活的影響大嗎?
小時降雨量超過20毫米為“充分條件”
中央氣象臺高級工程師樊利強告訴記者,從氣象標準上看,一般情況下,當小時降雨量超過20毫米且伴有雷電活動時,可以判定為短時強降雨。
目前,在氣象預報業(yè)務中,預報員會以小時雨強20毫米至30毫米、30毫米至50毫米、50毫米至80毫米及80毫米以上為標準,分類予以關注;但在公眾預報服務中,當小時雨強超過20毫米這一最低標準時,氣象部門就會提請相關區(qū)域進行關注,并就可能的極值雨強對公眾進行提醒。
氣象部門通常把短時強降雨看作強對流天氣的一種,因為其大多屬于對流性降雨。
對流性降水是由于對流運動而產(chǎn)生的,在水汽條件、大氣的不穩(wěn)定條件比較適合時,遇到如低層切變線、低壓、氣旋等對流觸發(fā)機制,就會發(fā)展起來。通俗的理解是,近地面層空氣受熱或高層空氣強烈降溫,促使低層空氣上升,水汽冷卻凝結(jié),形成積雨云。由于冰晶和水滴共存,積雨云的垂直厚度和水汽含量特別大,氣流升降十分強烈,可達20米/秒至30米/秒,云中帶有電荷。所以,積雨云常發(fā)展成強對流天氣,并伴隨劇烈的天氣現(xiàn)象,如短時強降水,甚至雷暴大風或冰雹等。
夏季對流一般出現(xiàn)在午后。隨著太陽升起,近地面氣溫升高,積雨云逐漸形成并迅速發(fā)展,越積越厚。到了午后,積雨云洶涌澎湃,天氣悶熱難熬,大風掠過,雷電交加,暴雨傾盆。從地域上看,對流性的短時強降雨在低緯度地區(qū)比較常見;在中高緯度地區(qū),短時強降雨主要出現(xiàn)在夏半年,冬半年則相對少見。
目前,對于短時強降雨的定義也在不斷完善當中。氣象專家發(fā)現(xiàn),臺風帶來的降水過程,往往小時雨強驚人,致災影響較大,同樣符合短時強降雨的一些特征,但往往并未伴有雷電現(xiàn)象。
短時強降雨的“公眾感受”更強烈
樊利強表示:“一般情況下,公眾對短時強降雨的感受更為明顯,其對生產(chǎn)生活的影響也比較大?!?/p>
記者了解到,在氣象標準中,判定降水級別主要參考累計雨量。以暴雨量級為例,要求6小時累計雨量為25毫米至59.9毫米,或12小時累計雨量為30毫米至69.9毫米,或24小時累計雨量為50毫米至99.9毫米。
這就意味著,假如降雨過程持續(xù)24小時,且雨強分布平均,每個小時只需降雨2毫米至3毫米,便能判定為暴雨;而如果某一小時降下20毫米降水,符合短時強降雨標準,但之后5小時降水小于10毫米,卻不會認定為“暴雨”。盡管這些“假設理論情況”其實并不常見,但在很多情況下,一次暴雨過程與一次短時強降雨,確實會給公眾帶來截然不同的“觀感”。
而在加重排水系統(tǒng)負荷、引發(fā)城市積澇,以及誘發(fā)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等方面,短時強降雨的影響也更為明顯。
短時強降雨預報預警備受重視
樊利強表示,評價短時強降雨的致災性,要考慮地形條件、地質(zhì)狀況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同。南方地區(qū)水系發(fā)達,城市蓄水、排水能力較好,小時雨強達20毫米至30毫米的短時強降雨對城市運行影響不大,公眾也習以為常;但同樣強度的短時強降雨若出現(xiàn)在北方一些城市,卻可能造成較大影響。因此,近年來,氣象部門對短時強降雨的預報預警工作愈加重視。
那么,為何氣象部門沒有專門針對短時強降雨設定預警信號呢?一方面,現(xiàn)有的強對流天氣預警、暴雨預警,其內(nèi)容涵蓋了對短時強降雨的提醒;另一方面,短時強降雨天氣往往伴隨大到暴雨過程,與暴雨預警有一定的重疊;此外,中央氣象臺發(fā)布預警往往針對的是大范圍的區(qū)域性過程,而當發(fā)生的強對流范圍尺度較小時,一般是由當?shù)貧庀蟛块T發(fā)布本地區(qū)的相關預警服務信息,這一點需要公眾留意。
樊利強指出,針對短時強降雨的預報預警服務工作,目前氣象部門仍在進行細化鉆研。在不久的將來,氣象部門有望為公眾提供更為精確、針對性更強、影響預估更詳細的短時強降雨預報服務。(作者:段昊書張立梅責任編輯:劉佳)
編輯:曹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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